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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未婚要与我分户,派出所不给办理给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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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18:46: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不同意分户,你可以向当地县级公安局申诉,护照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

  • 分不分户,派出所有政策法规。至于房子是自建,是婚前所建还是婚后所建,若是婚后所建属夫妻共同财产,按建筑面积或现在价值双方各半。或者离婚时以双方协议分割,法院也可以法判决。
  • 离婚后派出所不给分户是现行户口政策规定,在一个房产证书上不可能存在两个独立户口。现行户口管理政策要求,办理分户,需要有其独立住房。一个产权房屋上只能办理一个户口本。
    一般是不给分户的。因为离婚了两个人就是独立的户口了,房子产权归谁,就只能保留谁的独立户口,所以离婚后谁有房子谁就有户口。如果是属于技工、技师或者本科以上学历,可以选择把户口落在当地市级以上的人才集体户口上,等再买了房子就可以把户口迁到房子的地址。
    或者找一个亲戚挂靠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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