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律師你好:我是2004年4月1日進公司的,工作職位一直是人事助理,一直以來都是負責人事方面的工作。合同是一年一年簽的,今年1月1日我同公司繼簽了新的勞動合同,但公司將我的職位將成了行政助理,我問其原因,公司解釋說兩個職位含義是一樣的,實質上沒有什麼改變。的確我的工資和工作性質都沒有什麼改變。但在簽此份合同前半個月,和我同部門的一個行政助理被公司辭退,她的工作主要負責宿舍管理和協助我完成一些人事方面的工作,她走後公司將她所有的工作全部加到我身上,稱暫時由我代管,我接手一段時間後,公司告之我此職位不會再請人了,她的工作全部由我正式接手(全部是口頭傳達),現在過了差不多四個月了,宿舍管理工作繁瑣而且佔用了我很多時間,甚至讓我無法完成人事方面的本職工作,然後公司又將我人事方面的工作部分轉給另一個我的上級去做,如果再這樣下去我很可能會完全管理宿舍,我不想這樣,而且這也不是我當初應聘這份工的初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