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驾照罚款5年没交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指定的银行补交罚款和滞纳金,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