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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以后的目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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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10:48: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
  • 目的要件: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情势要件:情事紧迫又不能及时寻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对象要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行为要件:施加法律或社会所认可的强制行为;限制要件:以必要为前提,并不得超过必要限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对方支付,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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