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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外嫁女的口粮田少分几三亩地,怎么办,已经过了三十多年了,还能补偿吗

征地拆迁
2024-03-04 03:48: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维权

  • 1、外嫁女户籍还在本村,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便外嫁,有资格参与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
    2、外嫁女的户口即使随着婚嫁迁出,但是其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外嫁女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 法律分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征地补偿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