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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借钱后无法追回欠款

债权债务
2024-03-04 15:37:3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借钱不还,出借人可以找其监护人要求还款,监护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监护人拒绝还款,出借人可以起诉监护人。对于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借钱不还,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借人可以直接起诉当事人;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借人可以起诉监护人。
  • 您好,未年满18周岁,其所负债务可以要求她的父母承担还债责任;如果他的父母拒不承担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父母偿还
  • 给未成年借钱后无法追回欠款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的情况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需要诉讼方面问题咨询或者需要提供诉讼指引,可以拨打12368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法律分析:未成年欠钱不还逃避的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一般低于8周岁的未成年借钱不还的话起诉也无用,因为低于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欠条是无效的,满16周岁欠钱不还的,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未成年欠钱不还报警没有用,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但可以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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