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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于1999年去世,生前在上海拥有一套房,没有留下遗嘱。 我外婆生了三个子女,我舅舅、我妈、我阿姨。我舅舅已去世,我妈也去世了。我舅舅有两个儿子,我妈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我、妹妹和弟弟(已去世)。本来我和我妹妹、我阿姨决定放弃继承,由我舅舅的两个儿子继承,因为房子是我舅舅付款购买的,舅舅的两个儿子身体又不好,一个白血病、一个精神病。2019年在办公证书的最后关头我妹妹没有签字,说还要想一想,我和我阿姨签定了放弃公证书。现在我妹妹告我们四个继承人,要分割房产,请问律师我和我阿姨已经签了放弃继承公证能否反悔,因为违背了当初的意愿。如果不反悔舅舅的两个儿子得的份额反而要比我妹妹少了,我和我阿姨不愿意把份额给妹妹!

继承
2024-03-04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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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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