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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被人莫名搞冻结了,申请之后官方说是我搞诈骗之类的事,该怎么办

互联网纠纷
2024-03-03 17:31: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调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解决。
    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银行卡被公安冻结可以配合公安调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在届满前可延期一次,期限届满后,银行卡自动解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
    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相关知识:
    1.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户;
    2.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
    3.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
    4.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
  • 法律分析:
    1.通过电话银行冻结账号。拔打诈骗账号归属银行的客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该诈骗账号,然后重复输错三次密码即能使该诈骗账号冻结账户。
    2.尽快拨打110或到最近的派出所报案。
    3.准确记录骗子的账号、账户姓名等相关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
    1、通过电话银行冻结止付。即拔打该诈骗账号归属银行的客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该诈骗账号,然后重复输错三次密码即能使该诈骗账号冻结止付,冻结至当日24时。
    2、通过网上银行冻结止付。即登录该诈骗账号归属银行的网址,进入“网上银行”界面输入该诈骗账号,然后重复输错三次密码即能使该诈骗账号冻结止付,冻结至当日24时。
    3、如果是跨行转账,可以直接到资金转出银行营业厅要求对转出资金进行紧急拦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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