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及时寻找,报警求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无故离家出走的,父母或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
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 对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或者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必要时应当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无法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取得联系的,应当护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