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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在短信给50个人发照片给我120元

互联网纠纷
2024-03-05 13:12: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人提出在短信中给50个人发送照片并支付您120元,这很可能是一种欺诈行为。请注意,在处理此类请求时,您应该谨慎行事。
  • 发别人不雅照片进行威胁,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法律分析:发别人照片,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网上发别人照片是侵犯肖像权。在网上到处乱发别人的照片算违法的,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但不等于犯罪。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行为有哪些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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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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