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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没有户口30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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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3 09:30: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孩子没有户口,他要是办理东西各种事情都会受限,而且一般超过两三个月后,出生证明就失效了,你们得重新做亲子鉴定才让上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1)明确,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1)明确,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孩子没有户口,他要是办理东西各种事情都会受限,而且一般超过两三个月后,出生证明就失效了,你们得重新做亲子鉴定才让上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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