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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公司给我少算了工时,大约少发了六百多块钱,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劳动纠纷
2024-03-05 11:16:3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您好,您可以跟你公司协商处理的
  • 你可向公司提出和公司沟通。

  • 1、先找公司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找有关部门调解;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你公司还是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5、去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公司不发工资处理如下:
    1、当事人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1、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2、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3、支付1-5倍的赔偿金。
  • 法律分析:
    1.可以找个人来调解
    2.去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3.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4.都不能解决就去起诉:如果按照上述几个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你也不需要着急,现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决劳动争议,并赔偿你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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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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