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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没有签劳务合同,然后旷离要按旷9天算吗

劳动纠纷
2024-03-04 21:59:1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刘律师没有理解你的意思,你是想问“没有签劳务合同,然后旷离要按旷 9 天算吗?”还是“没有签劳务合同,然后旷离要扣 9 天工资吗?”

    但无论你问的是哪个问题,回答都是不一定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事项。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如果你是想问“没有签劳务合同,然后旷离要扣 9 天工资吗?”,那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你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如果你的行为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那么用人单位不应该扣除你的工资。

    如果你是想问“没有签劳务合同,然后旷离要按旷 9 天算吗?”,那么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旷离要按旷 9 天算,那么你需要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旷离要按旷 9 天算,那么你不需要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总之,没有签劳务合同,然后旷离要按旷 9 天算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你对用人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你好,你上班大概多久了?有没有买保险
  •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咋回事
  • 你好,可以提前三天申请离职的
  • 旷工是需要按照旷工计算
  • 旷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员工连续旷工15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需要根据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执行,旷离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劳动法关于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公司不一样的规定,一般是三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法关于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公司不一样的规定,一般是三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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