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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感染肺结核可以赔偿不

医疗纠纷
2024-03-02 18:18: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医务人员感染肺结核可以赔偿
  • 企业员工患病的,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期限医疗期。具体期限依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期满后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验证为工伤,企业还需要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 实行肺结核病人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法律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肺结核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设区的市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验室检测结果,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并规范提供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医学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因就诊的患者是结核病病人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 造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赔偿。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存在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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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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