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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三个月前正常走路,被别人开门撞到了手腕当时肿的很厉害但是没当回事,让开车门撞我手腕的人走了,最近手腕还是疼,拿东西使不上劲,但是当时没有留下当时被她用车门撞伤的证据,但是我认识那个人,这已经好几个月了,再去找她她肯定不会承认,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24-03-02 17:37: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建议拍片检查,如果没有问题,自行恢复即可,如果有问题,建议报警找到对方,让对方承担责任。
  • 你好,对于这样的事情,当时不报警,现在对方不承认的话,就不好处理了
  • 法律分析: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并要知道事故责任。依据伤害程度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如构成伤残,还可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好,是否报警了?建议直接报警处理,希望能帮到你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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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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