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的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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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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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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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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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交警定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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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交警部门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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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详询当地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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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