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去年生的,现在补办了结婚证还要去做亲子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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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后补结婚证一般不需要亲子鉴定,但需要出生证明。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应当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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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现在如果没有什么矛盾,不需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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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鉴定的的,联系我版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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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了小孩补办结婚证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办理。办理流程是:
1、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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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补结婚证一般不需要亲子鉴定。但需要出生证明。且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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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不是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时的必备文件。但需要出生证明。且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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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