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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在出租屋内丢了

损害赔偿
2024-03-04 1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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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可以立即报警处理此事。
  • 租房子丢东西,房东不存在失职的没有责任。房东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提供租赁服务,除非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房屋保管、财产保管约定,否则无法进行追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法律分析:首先房东不能处理屋内物品,除非签定出租合同对租客失踪物品处理的问题有过约定,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如果私自处理物品,会涉嫌盗窃罪。
    但是房东可这样处理:积极联系租客,如果能联系到,可以以租赁合同违约条款处理,房东可要求租客补齐欠的租金,并可用押金作为赔偿。
    如果租客没办法交租金,可以协商用物品抵;如果联系不到,房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将屋中的物品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后可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在外租房子,丢了东西房东不存在失职情形的没有责任。房东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提供租赁服务,除非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房屋保管、财产保管约定,否则无法进行追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你好,如果认为价值较大,可以报警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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