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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视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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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3 17:01:59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视力残疾 您好 具体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 你好,请问具体是因为劳动工伤吗?
  • 你好,可以协助您处理进行维权的
  • 您好,您这边是想要办理残疾证吗
  • 您好,您想要问的问题是什么?
  • 您好,您这边是需要什么帮助的
  • 你好我视力残疾什么情况
  • 视力残疾有去鉴定过吗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诉讼

  • 一、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而低于
    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1,而低于
    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
  • 残疾人标准如下:
    1、视力残疾: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办理残疾证的流程是什么:
    1、有资格申请残疾证的申请人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办理残疾证的申请,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和符合规定的照片;
    2、县级残联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县级残联将对残疾人直接进行残疾评定,或者让残疾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县级残联初审残疾评定,符合即发放残疾证,不符合即退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残疾: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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