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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加分那个户籍所在地错了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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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15:04: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是政策问题,你可以咨询政府

  •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3、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
    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 是会变的。户籍地址会随着当事人的户口的迁移而改变,当事人的户籍地址,应以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具体地址为准。虽然户籍地不是籍贯地,但户籍地可能与籍贯地是同一地点。
    户籍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户籍所在地不一定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具体有如下两种情形:
    1、是,户口上的地址与正在使用中有效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致;
    1、是,户口上的地址与正在使用中有效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致;
    2、不是,户口上的地址已经搬迁,经公安机关进行了变更,但是没有重新更换新的身份证,导致正在使用中有效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地址不符。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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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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