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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网络上对我进行骚扰,我报警后他还没有悔改并且继续我行我素,并不断侵犯我及我家人朋友的肖像权,隐私权

人格尊严
2024-03-02 10:30: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既然报警了,警方有没有立案呢?如果警方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了,那就让警方去立案侦查,然后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警方不管,或者直接说让你去法院起诉,那你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 你好,该行为涉嫌侵犯你的人格相关权利,报警无果的话,可以考虑起诉维权。
  • 如果说别人总是发信息骚扰你的情况下,如果已经严重了影响到你的生活的话,他们也可以进行报警处理,注意要留下一些证据,
    比如说聊天记录或者是录音等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为此进行维权。
  • 触犯个人隐私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你好,网络上侵犯肖像,属于违法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报警、起诉、要求侵权人删掉等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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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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