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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弄丟了,但手机上能查出交费金额,和日期,到期能取回保费吗

保险纠纷
2024-03-01 20:45: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本人带上有效的身份证件去银行/保险公司去查询挂失就好了,钱是可以取出来的
  • 你好!可以的。如果你担心合同问题,可以到保险公司打印一份。
  • 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保险合同期满并不会全额退还,但是可以拿回本金。但拿回本金的前提是在犹豫期内退保,如果是在犹豫期外办理的退保,那么是无法拿回全部已交保费的。根据合同约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投保人在犹豫期外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效力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期满并不会全额退还,但是可以拿回本金。但拿回本金的前提是在犹豫期内退保,如果是在犹豫期外办理的退保,那么是无法拿回全部已交保费的。根据合同约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投保人在犹豫期外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效力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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