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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可以消除吗

行政纠纷
2024-03-01 17:27: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案底不可以消除。案底是指犯罪记录,会记录在档案中伴随当事人终身,不可消除,但不是对一般人都开放,只有律师、司法机关在有需要的情况下,经审批才能进行查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刑事案底不可以消除。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刑事拘留时会留下案底的,并且会伴随终生。我国目前对于刑事拘留的案底并没有消除制度,只要存在就会伴随终生,但是并不是公开的形式,只有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需要进行调查审查的时候申请通过才会出示使用。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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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对于刑事拘留的案底并没有消除制度,只要有了案底就会伴随终生,但是并不是公开的形式,只有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需要进行调查审查的时候申请通过才会出示使用。 因此,打架案底不管多久都不会自动消除。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的档号和保管时限

    (一)公安派出所的档号区分
    【根据公安派出所的特点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章的统一分类原则,业务档案以汉语拼音字母为标志,分类:文书档案按年代;户口档案;视听档案(编号)。

    (二)公安派出所档案保管时限
    【业务档案:

    1、重点人口卷―――――――――――――――――――――――长久

    2、侦查案卷――――――――――――――――――――――――长久

    3、治安管理处罚案卷――――――――――――――――――――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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