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警察拖着案子不处理

刑事案件
2024-03-01 16:17: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维权,进一步沟通我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拖延案件不处理,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队反映派出所不作为,你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建议或指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及时开展侦查工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三)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 一、派出所一直拖着不处理案件怎么办
    1、派出所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给予处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派出所立案标准有什么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本区域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案件。
  • 民警不处理案情的处理方式如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警察不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此时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