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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厦门工作了十六年有多少失业金

劳动纠纷
2024-03-01 04:46: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是累计的。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厦门的失业金数额:如果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每月为厦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九年以上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失业金的计算方法是如果当事人在失业前与单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可领取最多十二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可领取最多十八个月的失业金等。具体的领取标准则要根据各省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失业金是缴满一年领一个月,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多领12个月。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多领18个月。累计缴满10年,最多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
    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用人单位出具解约证明,并在15天内报劳动部门办失业登记,凭失业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办理。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金对于社保有什么影响吗
    领取失业金对于社保有影响。
    领取失业补助金,意味着社保断交,因此可能会对养老险、医保的缴费年限产生影响,比如养老险退休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会因为缴费年限减少而有所降低等。失业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为同时满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险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要求为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险但缴费未满一年、参保满一年但因为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三个条件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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