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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

房产纠纷
2024-03-01 0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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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 房屋质量要求有: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这里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从专业角度解释,即是否对购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有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等;
    2、如果业主在保修期内不积极整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与开发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注意保留问题的证据,保留相关费用,事后向开发商索要维修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房屋的质量问题包括下列方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等;
    (二)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作用不合格等;
    (三)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上空鼓、墙皮掉落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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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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