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告可以追加被告。追加被告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
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
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
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法院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五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