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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有几十亩地以还耕,有在大路边多少眼晴看到,就没青苗补偿,要项目要有低保才有项目,国家政策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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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6:46: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涉及到征收土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由政府机关给予补偿。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建设中与电力设施相遇的,或者电力设施在建设中与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相遇的,双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跨越、安全防护措施和补偿等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法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
    (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 可要求出示征地批文
  • 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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