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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法人变更

公司企业
2024-02-29 16:21: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携带相关资料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原负责人签属的同意变更意见的股东会议纪要、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还需提供上岗证复印件、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自我保证申明、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企业任命文件或聘任通知和加盖劳动部门印章的用工材料、质量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上岗证、离职证明、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的上岗自我保证声明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药学技术人员应注明上岗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 法律分析: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以及变更申请书去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之后还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药店 法人变更 流程如下: 1 持 营业执照 和 身份证 以及变更申请书去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之后还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2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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