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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对方不在国内

婚姻家庭
2024-02-29 19:18: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不在国内,可以按着您的居住地提出离婚诉讼。
  • 感情破裂准备好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及副本直接到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的双方如果有一方居住生活在国外,并且无法回国办理离婚事宜的话,则双方只能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回国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理起诉或应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的双方如果有一方居住生活在国外,并且无法回国办理离婚事宜的话,双方只能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回国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理起诉或应诉。即国外一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起诉书(答辩状)、授权委托书。
    其中起诉书应说明起诉的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状应当表明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法律意见,授权委托书写明授权权限及委托期限,材料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后交由国内代理人,国内的代理人即可代表委托人立案起诉或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诉讼文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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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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