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房子被查封,

房产纠纷
2024-02-29 12:48: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向承办法官了解是否已经将该房产查封。
    2,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是否已经被查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 就是房子被查封了。房产查封是指诉讼过程中法院在原告提出查封申请后通过司法途径将被告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被查封后的房屋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的手续,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
    查封房产是一种保全措施,被查封的房产不可居住、交易。债务人偿还所有债务后,可申请解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通常房屋被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财产保全,也被称为“诉讼保全”,一般情况下它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还没有判决之前为了防止被告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其名下的财产,按照职权对被告人的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生效之后可以得到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一般包含: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名下财产,财产保全一般由原告进行申请,再由人民法院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如果针对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案件中争议的财产可能存在毁损、灭失或其他的风险,法院也可以依其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此外,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30天之内不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该要尽快解除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