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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鉴定找那个单位

损害赔偿
2024-02-29 12:36: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管
    1、房屋鉴定找寻的部门具体如下:
    (1)一般要找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如果是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找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3)较为专业的质量鉴定,政府部门会寻找第三方中介机构,如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有关的质量评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屋鉴定分为几个等级
    1、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4、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 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流程是:向鉴定机构或房屋质量监督站提出鉴定申请,预约上门测量,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书》;进行确认、提出异议,鉴定单位对异议出具解释函。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鉴定一般要找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果是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找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较为专业的质量鉴定,政府部门会寻找第三方中介机构,如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有关的质量评估。对房屋质量的认可,一般可以找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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