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夫妻双方以女方名义共同贷款,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中男方同意承担全部债务,如果后期男方还不起贷款,将会追究女方吗

婚姻家庭
2024-03-04 10:43: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银行会追究女方责任,对银行来说女方才是其债务人。至于离婚协议约定是女方和男方约定,女方承担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 你好,会被要求承担还款责任的
  • 夫妻共同贷款的债务如果离婚了的处理:夫妻在离婚后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也可以约定有一方偿还所有债务,只要约定符合法定有效的要求,但约定属于夫妻间的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知道,否则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取决于贷款的目的,即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还是个人日常消费,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则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如果是一方个人日常消费,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贷款,如果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