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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需要去那里做鉴定

医疗纠纷
2024-03-01 15:36:5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但起诉后只能法院安排鉴定
  • 你好具体是什么对的医疗事故
  • 在司法鉴定机构都可以做的。
  • 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那里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为:
    (1)有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过失导致医疗纠纷的行为;
    (2)需要有医疗损害结果的发生;
    (3)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共同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途经: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法院委托。
    鉴定分首次和再次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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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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