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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得安置房是再我们婚后取得的,他前妻要喊拿钱给他,说的是他们共同财产,这个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3-04 16:55:09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是在你和老公婚后取得的,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与他前妻无关。如果他前妻要求分割安置房,你可以拒绝,并告知她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她仍然坚持要求分割,你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您好。如果一起出钱或是他的前妻帮忙还贷款或房子名字有他就是共同财产
  • 这个需要判断安置房的补贴政策是什么时候下来的
  • 离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需要看安置房的拆迁协议的约定的。
  • 你好,需要看拆迁协议什么时候签订的。
  • 你好,当时分配安置房算了前妻份额吗
  • 你好,要看当时他们的拆迁赔付标准
  • 你好,对方起诉分割财产了吗
  • 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和控制。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预售房屋产权并完全支付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种形式表现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你婚前首付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你一人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归你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也由你归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间获得法律规定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由此可见共同财产只存在于夫妻之间。但虽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属于双方的共有,一方全款买房加上另一方名字相当于当事人之间成立了赠与合同,婚前属于按份共有,婚后属于共同共有。
    一方处置共同共有的财产须经全部共有人同意。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301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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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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