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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得到多少赔偿,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现对方要求我按保险公司要求另外提供病历、住院清单及事故前一个月工资条,且要索取我的住院费单据原件,我该如何办 事发时间: 2004年03月24日 事发地点: 石家庄市中华大街和工农路交叉口 事发经过: 04年3月24日晚,我骑摩托车带同事苗某与邢台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事故中我与同事左腿骨干骨折,共发生费用84000余元(此数额已经由事故科交警核实,所需证明材料也按事故科的要求提供),现对方有保险

刑事案件
2006-03-23 10:06: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你自己或委托人可以和对方同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赔付事宜,需要注意的是:你一定要注意保存住院收费单据原件。
    3 你要看看对方投标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是多少,你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该限额理赔。不足部分你需要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起诉;但是该不足部分对方只能赔付一半。
    4 如有其他疑问你可以拨打我的电话:85604697 或 13832129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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