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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追尾,我是后车,交警判我全责。对方非要在4s店维修,超出我的赔付能力。

交通事故
2024-02-28 19:19: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汽车被追尾,对方全责的一般有以下赔偿: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车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修车期间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法律分析:车辆被追尾对方全责,除了可以向对方索要车辆维修费的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折旧费、误工费和交通费这三个费用。
    (1)车辆维修费:车辆维修费=实际的车辆维修。根据车辆损失维修费的相关凭证或发票为证。
    (2)误工费:如果是在上下班的时候发生的追尾,那么必然会影响上班,甚至是为了处理事故请假,而导致被扣工资的情况。
    (3)车辆折旧费: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主再以二手车的身份卖出去,那么在价格上就会受到影响。虽然追尾对于车辆来说,并不会有很严重的影响,但是对于二手车来说,价格却是要比市场上的少很多。
    (4)交通费:当车辆出现追尾,必然需要进行维修,而在车辆维修的这段时间,车主就无法驾驶自己的车辆出行,只能选择其他的交通工具,如打车、搭地铁,那么这些费用也可以找对方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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