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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辞工,却在我1月份的工资中扣了两千块钱,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3-01 09:49:3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辞工后,用人单位无故扣钱是不合法的。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辞职为由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在1月份的工资中扣除了2000元,而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证明您造成了经济损失,这是不合理的。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解释扣除的原因。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明,您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总之,用人单位在扣除劳动者工资时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和程序,不能无故扣钱。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您好,如果觉得不合理,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请给予采纳或者好评。
    追问:不管怎么样他也不能扣除上月工资对吧?
  • 您好,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法律分析:可能会扣工资。但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离职前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呈,以便公司找到接替工作者,若未提交辞呈的,离职后应赔付引起理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扣发工资不明不白,难以得到支持,何况现在国家对扣发工资较敏感。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法律分析:
    1.劳务合同辞职扣工资不合法。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要扣的,也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3.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可能会扣工资。但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离职前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呈,以便公司找到接替工作者,若未提交辞呈的,离职后应赔付引起理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扣发工资不明不白,难以得到支持,何况现在国家对扣发工资较敏感。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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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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