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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60多岁,无劳动力,伤残了,有2个女儿,目前户口上还有1个女儿,是否可以享受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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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10:52:0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老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也符合条件,那么老人是有可能享受农村低保的。
    追问:那政府说要把另外一个女儿的户口下了,才能享受低保呢
  • 你好,建议到所在地相关部门申请
  • 您好,详情可到当地社区咨询处理
  • 你好,应该可以享受农村低保。
  • 法律分析:一般是二级以上残疾可以申请低保。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法律分析:农村低保享受的条件 家庭收入人平月低于110元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农村五保户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3、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法律分析: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八条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第九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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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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