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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房子让村委会拆了后,宅基地没有被确权,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4-02-29 1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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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没有确权要怎样处理
    1、房屋没有确权的处理方法如下: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需要进行农村房屋登记申请,准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权证明。
    当初建房时申请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是村委会开的集体建设用地权证明材料;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在农村建房之前通过申请审批时,相关部门所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发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建房申请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的房屋测绘报告或是平面设计图,看占地面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其他必要材料。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宅基地被他人确权,当事人应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作出的确权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 当事人的宅基地被别人确权了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要求进行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 你好,如果长期没有居住,无法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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