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打官司实际上就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对于如何跟政府打官司,只要满足条件即属于国家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起诉要有明确地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满足条件后,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在起诉时收集好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