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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托管班期间,课间去超市买东西,从超市出来被电动车撞了,托管班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4-02-28 22:15:0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托管班有一定的责任,具体案件还需要具体分析
  • 你好,有一定责任的,协商不成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托管班管理有过错,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 您好,这种情况托管班承担一定的责任。
  • 学生在托管班受伤的,如果托管班没有尽相应的义务,托管班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托管班承担相应的赔偿。
  • 法律分析:学孩子在托管受伤,托管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托管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受到托管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托管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小孩在超市受伤责任在哪里要分情况来判定,首先孩子的监护人有监护作用,孩子在超市受伤监护人监护不到位,需要承担责任;其次超市如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则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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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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