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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她要走 1 万多,而且交往之间改花费 2 万多,不给她

婚姻家庭
2024-02-29 17:54:51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可以提供详细情况电询。如是借款或保管,对方可以请求返还。如果是小额赠与,如节假日转账520,纪念日礼物等,自财产转移后,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除非符合法定撤销权规定情形;如果是车子等大额赠与,以结婚为目的,则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可以请求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可以要求返还,对方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返还。
  • 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助你的
  • 您好,恋爱期间是属于自愿赠与的呢
  • 你好,请问是想要把钱要回来?
  • 你的问题较特别,具体可以沟通下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的。
  • 你好,经济纠纷可以处理
  • 方便讲一下什么情况吗?
  • 法律分析:恋爱中正常花费,一般不予退还: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花销属于赠与行为,一般是不需要还,除非是以结婚名义送的彩礼或是贵重的礼物,可以主张返还。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归还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您这里面的情况并没有说的很清楚,1万多是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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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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