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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邮寄送达被退回视为送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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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12:24: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判决书必须送达当事人才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属于程序违法。只要没有拿到判决书对方就不能对自己强制执行,如果自己没有办法的话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法院判决书一般是快递送达。法院邮寄送达判决书的,以邮局反馈的签收情况为准。即当事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签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当事人是否实际看到判决书,在经过上诉期后,判决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1、 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2、 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邮寄送达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 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二) 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 法院作出判决后,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判决才能生效,并且判决书一般都是法院负责送达的。为此,判决书下来后,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家里无人接收判决书,可以使用转交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判决书,可以使用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是当兵或者在监狱服刑,可以使用转交送达。如果无法联系的,可以使用公告送达。如果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使用邮寄送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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