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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楼上洗浴室下水管道非人为原因漏水,对楼下使用造成影响,应该由谁来负责修理

房产纠纷
2024-02-28 21:47: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物业反映的
  • 法律分析:
    1、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楼下业主装修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是管道质量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需要先确定是否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如在保修期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已经超出保修期,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楼上业主专属使用,但管道在楼下卫生间内,楼上业主无法管理与维护。同时因为该管道属于楼下业主专有部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1、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楼下业主装修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是管道质量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需要先确定是否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如在保修期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已经超出保修期,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楼上业主专属使用,但管道在楼下卫生间内,楼上业主无法管理与维护。同时因为该管道属于楼下业主专有部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如果不是楼下人为破坏,那应该是楼上的住户负责。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
    一是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如果是人为的,那就由自己负责是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
    三是要看房子还是不是在质保期内,因为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
    当然,如果超过了质保期。那么由漏水所在的区域是个人部分还是公共部分来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
    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
    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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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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