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了,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件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及住址;
2、标的的数量及质量;
3、价款或报酬;
4、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能够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