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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公司合伙人 欠我40万 人消失几个月 走之前口头上 把他的一些个人物品 抵债的方式卖于我 在他消失期间 我把物品变现 现在人出现了 要告我盗窃 东西是放在公司的 没有保险柜 都可以拿到的 这能定罪吗

刑事案件
2024-03-07 21:17:29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您认为自己无辜,可以凭借有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欠条、转账记录或其他书面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债务并查封用于抵债的物品。
    您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明确指出双方的关系、借款金额、还款期限以及未能还款的原因。
  • 从形式上来看,确实可能构成这个罪,因为毕竟没有经过他本人的同意,虽然你说口头讲了,但是你没有证据对不对,而且你说他欠你40万,但毕竟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对方也可以抗辩甚至说你欠他钱,所以说还是有点风险的。
  • 您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一方不得随意处分财产。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您需要提供聊天记录等证明抵债的约定
  • 你的处理方式确实不当,但盗窃难定,有职务侵占的嫌疑。
  • 收集合伙人欠债的证据及同意抵债的证据;
  • 要证明对方同意你抵债,现在有没有立案
  • 建议提供相关聊天证据证明其同意抵债
  • 你好,可以具体沟通下案件细节的c
  • 抵债物品归你所有,你有权随意处置
  • 应该不能,让他告好了。安徽达宁
  • 如果是同意你变卖,那就不违法
  • 以物抵债有没有什么证据证明
  • 你好,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呢
  • 你好这边具体情况描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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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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