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租房合同4月到期,这个月没付房租可以搬走吗

房产纠纷
2024-03-02 11:51:33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可以搬走,但应当提前告知出租方并交接房屋。
  • 提前解约的话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看你们的合同
  • 您好,你们之间的合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 有押金在那边吗 最好提前说一下
  • 您好,建议您这边和房东协商的
  • 可以搬走,但是不能不付房租
  • 您好,建议您与房东进行协商
  • 你没付房租不是违约了吗
  •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看相关情况:
    1、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
    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房合同没到期能提前搬走。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解除租房合同;出租人拒绝协商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承租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出租人,自通知到达之时租赁合同解除。
    出租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租户在合同没有到期时可以不搬。房东与租户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即合同到期后,租户应当搬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怎么解除租房合同
房产纠纷 331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合同纠纷 265
民法典中如何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纠纷 511
解除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需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纠纷 394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