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之前让同事帮忙保管的物品,结果她给我弄丢了

损害赔偿
2024-02-28 11:23:2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您与同事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如果在保管过程中出现了物品丢失的情况,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费用的支付情况: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可能只需要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保管人可以完全不负责任——即使是无偿保管,保管人也应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仍然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 一般情况下,保管人要赔偿的,但免费给你保管的话,除非存在着重大的过错,或者故意,一般情况保管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 这个物品大概价值多少钱呢
  • 你好,协商无果,可以起诉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管物品丢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