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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要求查名下财产债务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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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20:07:4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建议不要草率决定放弃一段来之不易的婚姻,一个家庭的组建不容易,需要慎之又慎。当然,假如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且经过深思熟虑以后还是要结束婚姻关系,那也是可以理解的,早日跳出泥潭也是不错的选择。其次,根据你的陈述,如果是单独赠送给一方的财产,赠送成功后,就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是赠送给双方的,就属于共同财产。若赠予附有条件,那么,条件成时赠予就生效或者失效。最后,建议大家还是好好沟通协商处理,能不去诉讼就尽量不要去法院,若后期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诉讼维权。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您好,离婚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要求查名下财产债务,具体详细沟通
  • 你好,这个是合理的存在,详情可联系
  • 你好,一般由当事人提供初步证据。
  • "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问题包括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 你好,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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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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